歐盟商標注冊的審查制度有哪些流程?
發(fā)布時間:2021-05-18 分類:【商標資訊】 閱讀量:
國際商標注冊是開拓國際市場的一步。只有擁有國際商標,我們才能更好地推廣我們的產品。不過今天我想說一下歐盟商標注冊的審查制度。
歐洲內部市場協(xié)調辦公室(以下簡稱歐洲商標局)的分支機構做出的任何決定都有權向歐洲商標局的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雖然上訴委員會是歐洲商標局的一個組成部分,但它可以獨立地作出行政決定。如果一方拒絕接受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他可以向盧森堡的歐洲共同體初審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一方拒絕接受歐洲共同體初審法院的判決,他可以在兩個月內直接向歐洲共同體上訴法院(最高審判級別)提出上訴,而無需獲得初審法院的同意。當事人的終審范圍僅限于法律問題。
一審法院受理的拒絕受理歐洲商標局行政決定的案件約占受理案件總數(shù)的20%至25%。法院遵循行政訴訟原則審理案件。由于上訴委員會不是一個獨立的機構,歐洲商標局是此類案件的被告,歐洲商標局必須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做出答復。雙方案件的勝訴方(在上訴委員會的審理程序中)是一審程序中的第三人,可以決定是否參加訴訟,法院無權強制其參加訴訟。
當事人必須委托律師開展相關訴訟活動。歐洲商標局由其法律部門的律師代表?;谠娴钠鹪V理由,一審法院審查了歐洲商標局上訴委員會如何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不僅審查了案件事實,還審查了該決定的法律適用。
在大多數(shù)案件中(約90%),歐洲共同體初審法院維持了上訴委員會的上訴決定,大多數(shù)敗訴方不再尋求更高一級的司法救濟。一審法院很少撤銷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并發(fā)回重審。
據(jù)歐洲共同體初審法院的法官稱,截至2004年9月底,該法院已審結54起針對上訴委員會決定的商標案件,其中33起是雙方的案件。在這54起案件中,約有15%至20%是通過法院調解解決的。由此我們不難看出,歐共體對商標確認的司法審查壓力遠小于我國。